关于开展2019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临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09日

药采〔2019〕83号

各相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临床检验试剂数据库,保障临床供应,规范采购行为,净化流通环境,现开展第五批临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目录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9号)项目分类,未参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挂网目录的临床检验试剂产品均可参加本次申报。本次申报经公示通过的产品暂纳入备案交易目录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生产企业及产品、配送企业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药采〔2017〕136号)(http://www.ahyycg.cn/HomePage/ShowDetailNew.aspx?InfoId=1390)文件执行。

三、申报说明及要求

1.首次参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及相关产品信息。

2.已申报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数据库且公示通过的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不需要申报企业信息,仅需申报新增的产品信息。

3.已申报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数据库,因信息填报不规范未予挂网的企业或产品,可继续参与此次数据库申报,并按照相关填报要求修改完善企业及产品信息。

四、申报材料递交要求

1.本次采取企业现场申报,传真件和邮递件不予受理。

2.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3.纸质申报材料应现场递交,内容不全、逾期递交、未递交指定地点、未按附件1、附件2要求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平台”)(https://220.178.116.70/)对企业和产品信息进行维护,逾期未完成信息维护或维护信息与纸质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自动放弃。

5.同一注册证产品不同包装应分别申报,同属多个目录不可重复申报。

6.企业及相关产品信息将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因企业资质等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举报核实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用户名和密码的领取

1.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后现场领取平台用户名和密码(已领取账号密码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用户名和密码是企业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数据维护等活动的唯一身份凭证。

2.企业应指定专人管理用户名和密码;领取密码后,应对密码进行必要的修改,保证企业信息的安全。因密码泄露造成的企业及产品信息泄露、变动等情况,责任自负。

3.若密码遗忘,企业授权代表应携带领取账号时要求的全部材料到我中心重新办理密码领取手续。

六、时间及地点

1.时间: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纸质材料递交及网上信息维护时间安排在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收取申报材料和进行网上信息维护。

2.材料递交地点: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厅援外培训中心六楼咨询室。

3.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19年9月9日    

附件1:生产企业申报材料

附件2:配送企业申报材料

附件3:企业操作手册

附件4:检验试剂申报填报要求及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下载 1、生产企业申报材料.doc
2、配送企业申报材料.doc
3、企业操作手册.doc
4、检验试剂申报填报要求及常见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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